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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音乐作品许可收费-机械表演收费标准


    收费标准一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、歌舞厅(不含卡拉OK歌厅)、迪斯科舞厅等

   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,则:

    1)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15元;

    2)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,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12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二

    本标准适用于酒吧、咖啡厅、餐厅等

    1、仅提供机械表演的:

   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025元;

   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,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 0.02元。

    2、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:

   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05元;

   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,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04元。

    3、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,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三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

    此类场所按客房数收费,其中:

    五星级宾馆,每年每间客房45元;

    四星级宾馆,每年每间客房40元;

    三星级宾馆,每年每间客房35元;

    二星级宾馆,每年每间客房15元;

    一星级宾馆,每年每间客房10元。

    此类场所如在客房外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,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。

    所附夜总会、歌舞厅、咖啡厅、餐厅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四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卖场

    (一)超市 对于同一家门店:

   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65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201-5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6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501-1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5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1-3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38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3001-5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25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5001-1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.1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01-2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9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80元。

   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则: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-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。

    (二)商场 对于同一家门店:

    ①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3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1-5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8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5001-1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55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01-3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25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30001-5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.9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50001-10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.5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元。

   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。

   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,则: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-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。

    (三)家居店 对于同一家门店:

    ①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8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3001-1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5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10001-20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20元;

   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。

   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,则: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-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。

    (四)汽车四S店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5元;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。

   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,则: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-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。

    (五)音像店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元。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。

    注:收费标准四所列各经营场所中,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五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健身房

    对于同一家门店: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

    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.5元;

    201-5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.2元;

    501-1000平方米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元;

    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3.6元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则: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,每个每年2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-50英寸的,每个每年500元;

   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,每个每年1000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六 本标准适用于溜冰场。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7元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七

    本标准适用于保龄球馆、台球厅、洗浴中心、美容院、发廊、影楼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.8元;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。

    ③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八

   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喷泉

    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,每年收费200元;

    面积在51-300平方米的,每年收费400元;

    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的,每年收费1000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九 本标准适用于话剧、戏剧。

    ①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,按照每场每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,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。

    ②以演员演唱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,按照每场每半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,不足半分钟的按半分钟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

   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、电信等行业的营业厅

    ①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5元。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。

   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400元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一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展厅

    长期使用音乐的展厅,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01元。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二

    本标准适用于短期展览(车展、时装展等)

   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%计算或

    1、仅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:每展台每天200元;

    2、以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两种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:每展台每天500元。

   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100平方米为单位,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三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、写字楼

    ①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。照此标准计算,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。

    ②电梯间如播放音乐,则每部电梯每年加收300元。

    ③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,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。

    ④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四 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

    1、普通公园

    此类场所按照扬声器的数量计算使用费: 每个扬声器每年100元;园区内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,以及举办的各类演出、展示等活动时使用音乐作品的,需按照相关标准另行计算费用。

    2、主题公(乐)园 、游乐园

    此类场所应按照如下标准缴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:

   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= 年度门票收入 * 0.4%。

    其中:

    年度门票收入= 门票价格 *入场人次。

    注:

    1) 年度门票收入是指: 各类门票价格乘以相对应的入场人次的加和计算数。

    2) 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费用,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,低于最低保障金的按最低保障金计算。
    (最低保障金列表详见附表)

    3) 本标准仅适用于园区内所有景点的机械表演及现场表演收费,以及园区内自营餐饮、酒店等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机械表演收费,但是不适用于园区内的音乐剧、歌舞剧等需另行授权的使用形式。

    4)园区内非自营场所所涉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,应依据其他相应标准另行计算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五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嘉年华

    在嘉年华活动中以播放背景音乐或进行现场表演(演唱会除外)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,按照每天每千平米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,不足一千平米的按一千平米计。

    注:本标准中所称“嘉年华活动”特指室外大型文化、娱乐活动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六

  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

    1.客运汽车

    客车数量在50辆车(含)以内的,每辆车每年收费为400元;客车数量超过50辆的,超过部分每辆车每年收费为300元。

    2.航空

    国际运营线:

   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.10元;

   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。

    国内运营线:

   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.05元;

   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。

    3.铁路

    高铁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2元。

    动车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15元。

    直快线路和旅游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1元。

    特快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08元。

    快速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07元。

    普通线路: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.005元。

    船舶

    容客量不超过100人的,每艘船每年收费300元;

    容客量在101-500人的,每艘船每年收费500元;

    容客量在501-1000人的,每艘船每年收费1000元;

    容客量超过1000人的,每艘船每年收费2000元。

    候车、候船、候机大厅

    按照营业面积,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。照此标准计算,每个场所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。

     

    收费标准十七 

   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等候音乐

    在电话等候音乐中使用音乐作品,按照使用电话线的数量计算使用费:5条电话线以下(含5条)每年500元;5至10条电话线(含10条)每年750元;10条电话线以上每增加10条电话线每年增加400元。

    注:电话线的数量应与电话总机和分机的总数相一致。